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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半岛.体育综合发《2020年放慢促进农业财产高质量开展的鼓励法子》的告诉

2024-11-04 16: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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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区、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2020年加快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办法》已经市党政专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为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进一步调优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大政策扶持和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构建如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中央、省、南通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就2020年加快推进如皋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激励办法:

  ①安排300万元,用于小微盆景生产基地和销售示范点建设。市级规划建设小微盆景生产基地集聚区,明确招商、组织、推进和管理牵头实施主体。对于规划区内牵头实施主体,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经市花木盆景产业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按新增小微盆景生产基地建成面积,连续三年给予土地流转费全额补贴不超过2000元/亩/年、物业管理费用补贴1000元/亩/年;沟、渠、路等基础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标准钢架连栋大棚,原则上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奖补80元。鼓励拓展“互联网+”等新业态花木盆景销售渠道,全市面上小微盆景销售示范点,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线上销售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0%)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补。鼓励盆景走出国门,按照出口标准建成连片50亩以上的基地,取得进出口资质,一次性奖补30万元。

  ②安排120万元,由市花木盆景产业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相关单位实施中国小微盆景网软件开发及其销售平台推广。

  ③安排330万元,用于花卉产业发展。对于2019年度建成及2020年度新增连片面积500亩(含)以上的花卉基地和花海旅游项目,给予50%的土地流转费奖补,标准不超过1500元/亩;项目区内新建连片20-50亩(含)、50亩以上的标准钢架连栋大棚,经济效益较为显著并正常种植运营的,原则上每亩奖补1万元、1.5万元;新建2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智能温室或玻璃温室,原则上每平方米分别奖补200元、250元。对本市范围内花卉种植主体在我市花木交易市场设立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销售专门窗口,年销售额超过200万元以上的(线上销售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0%),给予销售窗口年租金60%的奖补。

  ④安排50万元用于花境类作物(含绿化灌木色块)种植基地奖补,新增连片100亩以上的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1000元。

  ①安排200万元(其中:市人才工作经费中安排100万元),用于中国盆景艺术大师培养计划。对于列入培养计划的10名拔尖人才,积极参加中国花卉协会盆景分会、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花卉盆景赏石分会(以下简称三大协会)举办的各类盆景展示展销活动,每人每年安排10万元作为参展竞赛工作经费(从市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获得三大协会之一认证的中国盆景艺术大师、预备大师或高级盆景作家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盆景作品参加三大协会之一组织的国际国家级展示活动,获得特别大奖、金奖、银奖的单个作品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参加三大协会之一组织的国际国家级盆景技艺比武,获得一、二、三等或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在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盆景专业活动中作主旨演讲或技艺表演的分别给予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参加本行业领域内学历或学位提升和职称评定,学历或学位提升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博士、硕士、本科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职称评定获得江苏省正高级、高级盆景艺术专业相关职称的分别给予0.8万元、0.5万元的奖励;出版盆景类理论或实践研究书籍,给予奖励2万元;在国际、国家级、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3000字以上盆景专业类文章,每篇分别给予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以第一完身份在盆景方面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有1项奖励5万元。

  ②安排40万元,用于盆景专业合作办班。鼓励现有职业(技工)院校及其他办学机构开设盆景专业班,参加全日制中职或弹性学分制教育的,教育教学计划上报“市花木盆景产业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严格执行的,服从市级安排积极参与市内相关活动的,按在籍学员人数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奖补。

  ③安排40万元,用于大师工作室建设。鼓励国际国内盆景艺术大师来如建立工作室并正常运行的,每个奖励20万元。

  ①安排40万元,用于市花木盆景产业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办公及花木盆景产业组织推进工作。

  ③安排80万元,用于推动长三角花木产业大数据中心建设,及时发布花木价格指数、生产经营动态信息、花木交易行情、花木供需信息以及花木栽培管理技术,大力宣传如皋花木盆景产业发展动态情况。

  (1)黑塌菜标准化生产基地设备补贴。安排150万元。对建成200亩以上标准化生产基地新增的黑塌菜专用机械投入、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以及喷滴灌设施进行奖补。①当年购买黑塌菜播种、移栽以及收获等专用机械的,除相应的农机补贴以外,给予购机差额的50%奖补。②按照可视化、可追溯体系建设要求,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对新增硬件、软件投入达标,且与如皋市农业信息指挥平台对接的,按照当年硬件、软件投入总额的80%奖励给实施主体。③当年新增的喷滴灌设施奖励投资总额的80%。

  (2)标准化生产基地补贴。安排50万元。当年种植白蒲黄芽菜(瓦盖头)、如皋白萝卜、香堂芋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区域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的,原则上给予每亩800元的奖补。

  (1)品种改良。对如皋市境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开展品种改良,利用洋种猪开展二元、三元杂交试验,以提高本地黑猪的瘦肉率、屠宰率等,提升消费者接受度。对每个杂交改良试验养殖场给予30万元补助。

  (2)黑猪繁育。对养殖企业年内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企业引进30头及以上黑种猪的,是本地东串猪的给予1500元/头的补助,其他黑种猪给予1000元/头的补助。对年内出栏黑猪100头以上的,给予500元/头的补助。

  4.黑鱼产业。安排100万元。重点支持黑鱼养殖园区的升级改造和黑鱼产业研发投入补助以及营销网络建设补助。奖励对象为实施主体(企业或养殖户)。

  (1)对连片100亩以上的养殖池塘,配套新建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设施(生态净化池或湿地),且生态净化池或湿地面积不低于养殖面积10%的,每亩奖励1500元;达到上述标准的黑鱼养殖池塘新建温棚设施的每亩奖励3000元。

  (2)黑鱼养殖、经营或加工企业在全国地级市以上农贸市场(超市)新设黑鱼产品直销店(销售窗口)或新建1个年销售额达500万元的黑鱼产品销售网店,每个直销店(网店)奖补5万元。

  (3)研发投入补助。在黑鱼养殖苗种选育、成品鱼养殖、黑鱼饲料配方、养殖病害防治、养殖尾水生态净化、黑鱼系列产品深加工(包括营养、保健、化妆品和医药产品的开发研究)以及黑鱼产品质量控制等技术研究和开发方面,自主研发或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研发所投入的研发经费给予50%的奖补,最高限额20万元。

  5.蚕桑产业。逐步完善蚕种风险储备基金,原则上储备蚕种数量为备案数量的5%,用于社会供种缺失。继续实行蚕种财政补贴政策,备案蚕种每张补贴10元,用于农户参加政策性保险。为提升小蚕共育水平,对户一期蚕共育50张(晚秋蚕30张)以上的,原则上给予15元/张的财政补贴。此项总额不突破114万元,不占年度奖励预算总额,列入年度财政直支预算。

  (1)当年建成省级、南通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并通过相应验收或命名的,分别奖补6万元、4万元。

  (3)对当年首获国家、省、南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5万元。对复核通过的南通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奖励1万元。被认定为省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奖励牵头的农业龙头企业1万元。

  (4)当年获得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省优秀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省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

  (1)安排800万元用于黑塌菜生产和加工、销售企业瞄准高端市场批量销售、线上销售。①凡经授权使用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苏·皋长寿”集体商标,统一使用包装设计,“公司+基地”订单式生产且年销售500吨以上、收购价不低于3元/公斤、销售价格20元/公斤以上的,每吨奖励2000元。②符合第一条的加工企业直接流转土地自建生产基地500亩以上的,奖补400元/亩。

  (2)安排100万元用于如皋大米的销售。对使用“苏·皋长寿”集体商标的如皋优质大米当年销往如皋市外的年销售5000吨-1万吨(含)、1万吨-1.5万吨(含)、1.5吨-2万吨(含)、 2万吨以上的分别奖补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

  (3)安排50万元用于白蒲黄芽菜(瓦盖头)、如皋白萝卜的销售。凡经授权使用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苏·皋长寿”集体商标,当年销售白蒲黄芽菜(瓦盖头)200吨、如皋白萝卜500吨以上的,分别奖补600元/吨、800元/吨。

  3.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安排100万元。对当年新增流转土地、经过市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的100亩-300亩(含)、300亩以上的各类经营主体,且正常种植的,分别给予150元/亩、200元/亩的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

  1.原种繁育基地建设。安排100万元用于黑塌菜、白萝卜、白蒲黄芽菜、香堂芋等如皋地方特色农产品种质资源收集整理和保护,通过分区隔离繁种、脱毒苗扩繁等技术保持种源种性延续及优良株系的扩繁。项目资金按实际发生量经审计后拨付。

  2.良种示范场建设。安排30万元,用于两个良种示范场建设,开展稻麦新品种性状测试、品种比较、良种示范等品种试验。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批准的《稻麦良种示范场建设实施方案》,在试验项目任务完成验收合格后,对示范场按每亩2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1)年内新增的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每个奖补8万元,新获得农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注册商标的列入工业奖补。

  (3)当年获得有机产品转换证书每个奖补1万元、新获得正式证书每个奖补3万元,获得正式证书后再认证的每个奖补1万元。

  (5)当年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通过省级验收的,每个基地奖补5万元。已纳入工业企业奖励的不重复享受。

  (6)已完成追溯项目验收的企业,每打印一个追溯二维码标签奖补1元,每个企业奖补不超过0.5万元。

  (7)对如皋大米在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如皋市级由农业农村部门或供销合作社系统牵头的评比中获金奖或一等奖(比赛最高评比奖项)的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补。

  4.农业标准化建设。安排50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新制定国家级、省级和南通市级农业生产、农产品(畜产品)加工、物流、配送等技术标准,每项奖补10万元、8万元、2万元,奖补对象为制定标准的牵头单位。列入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类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通过中期评估或验收,分别奖补10万元、8万元、2万元。与工业奖补不重复享受。

  扶持一村一品一店建设。获评国家和省“一村一品”(含“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分别奖补其10万元、5万元。

  对当年建成上海外蔬菜主供应基地并挂牌的给予15万元奖补。当年新增的部级、省级园艺标准园、南通市级以上绿色蔬菜产业基地,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不重复享受)。对当年成功创建和被上级表彰、认定或命名的休闲农业主体,国家级奖补8万元、省级奖补5万元、南通级奖补2万元(同一主体就高不就低)。

  1.稻麦施用粪肥作为基肥奖补。安排40万元。在稻麦集中用肥季节,集中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施用粪肥,给予社会化服务组织每季每亩稻麦20元的补助,全面推广粪肥的使用。

  2.种养结合循环示范点建设奖补。安排120万元。养殖企业流转田地建成种养结合循环示范点,采用以下模式的,予以奖补。“猪-草-猪”模式,连片种植50亩以上,奖补600元/亩。

  3.畜禽粪污社会化服务组织考核奖补。安排70万元。对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考核机制,实行量化考核。将各镇(区、街道)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运行、管理等工作纳入考核,实行考核评比,对考核位于前7名的镇(区、街道)进行以奖代补,每镇(区、街道)各10万元。

  4.秸秆多途径利用奖补。鼓励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对年收储利用本市秸秆达1000吨以上的秸秆收储利用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25元/吨。同时对上述主体销售给本市生物质发电厂的另给予25元/吨补助,补助资金在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中安排半岛.体育下载。不足部分在本级现代农业奖补资金中支出半岛.体育综合。

  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如皋特色农产品品质保险。安排100万元。由农业农村局牵头,打造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平台,用于全市社会化服务组织与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对接,实现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及资源化利用数据的实时监测。结合农产品可追溯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对相关如皋特色农产品进行品质保险。

  1.安排150万元用于农业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围绕如皋主导特色产业、优势农产品品牌创建,打造“苏皋长寿”区域品牌,举办市级农业专题招商推介会。

  ③安排200万元,用于市内行业协会联合国际或国家级协会举办一次全国盆景创作(蟠扎)大赛补贴。

  ④安排100万元,用于市内行业协会组织其他花木盆景比赛和展示促销活动。市内行业协会在我市举办花木盆景产业发展论坛、苗木供需对接会、设计峰会、行业研讨会等各类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领导、学者来如参加活动,并在国内外媒体上宣传报道,根据举办活动的规模效果给予奖补:国家国际级活动、省级活动、南通市级活动分别奖补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市内行业协会组织参加市外国际(境内)、国家、省级主题展示展销及大赛,每次分别奖补不超过10万元、8万元、6万元。

  (2)由上级对口部门组织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按上级通知要求执行。本市组织的招商推介、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等各类活动需报请市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实行“事前申报、事后审核、实报实支”。

  (3)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供销等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外省(市)、本省和南通市内展示展销的原则上分别予以补助1000元/天、600元/天、300元/天,用于农产品的运输、损耗及展示展销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补助。

  奖补申报按照验收办法规定执行。没有申报的不得享受奖补。需集中申报的,由相关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扎口汇总,经镇(区、街道)初验合格后统一申报。

  奖补验收结果在《如皋日报》公示五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验收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核确认后进行资金拨付。

  1.实施主体在当年项目中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奖补,凡涉及项目建设及资金投入的均指项目实施当年的建设内容及资金投入量,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市本级及以上财政补助,包括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类型等,同一项目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子项目或组成部分申报其他项目补助,但可就高不就低;不同建设内容,可分别享受相应的奖补。年终项目奖补资金超出预算总额的,原则上奖补标准按比例降低。

  2.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镇(区、街道)在奖补资金到帐后一周内必须拨付到奖补对象,奖补对象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镇(区、街道)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专项奖补资金。如发生截留现象,后续资金停止拨付,今后上级农业项目不予考虑安排,由此造成的矛盾由所在镇(区、街道)负责化解,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相关业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检查督查力度,防止奖补项目重复申报和重复建设,杜绝恶意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和审计,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3.凡是享受奖补的对象,符合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求的,必须全部足额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否则不得享受各项奖补。

  4.各项目投资主体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参加市组织的各项展示展销活动,申报本市及以上农业补助项目。在活动参展、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和项目验收等方面不积极、不配合的业主,减半或取消其应享受的奖补资金。对拒绝参加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动态监测或者未按序时进度及时申报数据的企业,取消其奖补资格。

  6.对确需激励的重大农业项目或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提出一事一议的依据,同时制订实施方案、验收标准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奖补。特殊事项资金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可预付。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省、南通市相关重点工作推进考核,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8.本办法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及市花木盆景产业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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